规划条件与建设条件改革 为用地项目“早落地早开工”铺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双线管控内容讨论会。市民政局、建设局、文旅局、执法局、卫健局、铁塔公司、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为全力落实《全力打造全国资规系统一流营商环境三十条措施》,聚焦“审批提质提效、群众办事无忧”和用地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率先谋划规划条件改革。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提出的引导和控制依据,作为土地招拍挂的核心要素,规划条件一直以来被称为是土地拍卖、项目建设的指挥棒。建设条件是教育、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电力、人防、文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项目提出居家养老、物业、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文化体育设施、婴幼儿照护设施等的配套建设要求。
过去,我市规划条件内容涉及许多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无关的内容。为了深化完善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改革,进一步厘清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的部门职责和管控要求,完善城乡统筹、部门协同的管理机制,为拿地主体提供更加专业、细致的解释,会议明确,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不得设置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无关的建设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如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需对建设项目提出建设要求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在明确项目规划条件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具体规范或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形成建设条件随规划条件一并进行明确。建设条件由提出意见的部门单位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会上,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各自相关领域内需要纳入建设条件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逐一的解释和补充,并结合我市实际通过“设定条件和设定标准”对开发项目建设管控内容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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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